青海省慈善总会于1996年5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其财产和收益不为任何个人谋取私利,慈善行为和善款善物受国家法律保护。省慈善总会接受中华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,各州、地(市)、县慈善组织接受省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。省慈善总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海省民政厅,接受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登记和监督。由全省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、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。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,热心扶助社会上不幸之个人和困难群体,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,为青海社会福利事业做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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